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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及其实施细则和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。
二、负责统计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
三、拟制、修订地方和部门统计规章方面的规范性文件。
四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
五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,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统计违法案件,并负责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市统计检查人员的证件核发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。
七、组织指导农村和城市统计基层建设工作,负责农村和城镇街道统计网络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规范化建设。
八、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依法登记和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统计办学、统计职称的考评组织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